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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Uhjnbcbe - 2023/8/16 19:51:00

说起无人机,大家并不陌生。近年来,因当事人未经许可放飞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(以下简称“无人机”)受到行*处罚(警告、罚款、行*拘留等)的新闻报道也不少。本文结合相关报道、刑事判决文书、相关法律规定以及福建省厦门市《厦门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办法》(年4月1日起施行,以下简称“办法”)等的规定,对未经许可放飞无人机进行简单分析,供大家交流、探讨,如有错漏请予以指正。

一、《办法》中无人机的相关规定(部分)。

根据《福建省司法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号建议的答复》的回复“一是在省*府年度立法计划的编制过程中,争取将加强民用无人机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或*府规章列入省*府年立法计划中”,笔者查询了相关网站,截至年1月初,因笔者能力有限而尚未查询到福建省出台关于无人机的规定,因此本文引用厦门市《办法》的有关规定。

(一)无人机拥有者的登记责任。

根据《办法》第9条的规定,无人机拥有者在取得无人机后,应当按照规定向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办理登记。无人机转让或者灭失的,应当按照规定向民用航空管理部门注销登记。

(二)无人机拥有者或者驾驶员在飞行前应先报告或者审批。

根据《办法》第12条的规定,在学校、幼儿园、医院、车站、客运码头、商场、体育场馆、展览馆、公园、电影院、剧院等公众聚集、人员密集场所及大型活动现场使用无人机的,拥有者或者驾驶员应当在飞行的24小时前报告起飞位置和飞行范围。需要办理飞行审批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。(三)无人机不得飞行的区域以及行为。

根据《办法》第14条的规定,禁止无人机在关系国计民生、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要单位、设施、场所的上空飞行,执行公务的除外。

根据《办法》第15条的规定,严禁任何单位、个人驾驶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施下列行为:㈠偷拍*事设施、重要**机关和其他保密场所;㈡扰乱机关、团体、企业、事业单位生产工作的正常秩序;㈢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;㈣携带、投放含有淫秽、色情、*博、邪教、恐怖、暴力等内容的宣传品;㈤携带、投放爆炸性、*害性、放射性、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性病原体;㈥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,破坏公共设施;㈦偷窥、偷拍、传播他人隐私以及侵犯他人民事权利的行为;㈧追逐、拦截他人,或者制造噪音干扰他人正常生活;㈨其他法律、法规、规章禁止的行为。

(四)违反相应规定的处罚。

根据《办法》第19条的规定,违反本办法第12条第1款规定,无人机飞行前,未报告起飞位置和飞行范围,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;情节严重的,对个人处以元罚款,对单位处以元罚款。

根据《办法》第20条的规定,违反本办法第14条、第15条、第17条第2款规定,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,由公安机关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的规定予以处理。

二、无人机未经许可起飞行*处罚的有关规定(部分)。

(一)根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11条第1款:“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*品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,*具、*资,吸食、注射*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,应当收缴,按照规定处理”的规定,可以没收违法者的无人机。

(二)根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23条:“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处警告或者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元以下罚款:(一)扰乱机关、团体、企业、事业单位秩序,致使工作、生产、营业、医疗、教学、科研不能正常进行,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;(二)扰乱车站、港口、码头、机场、商场、公园、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;(三)扰乱公共汽车、电车、火车、船舶、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;(四)非法拦截或者强登、扒乘机动车、船舶、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,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;(五)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”的规定,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,可警告或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处5-10日拘留,可并处元以下罚款。

(三)根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64条:“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,并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:(一)偷开他人机动车的;(二)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或者偷开他人航空器、机动船舶的”的规定,结合《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管理规定》的规定,无人机驾驶员应取得相应资格,这好比机动车驾驶员应当考取取得驾照,方可驾驶机动车。未取得相应资格就驾驶无人机的,可能基于案件的情况受到相应行*处罚。

(四)根据《铁路安全管理条例》第53条第1款第2项:“禁止实施下列危害电气化铁路设施的行为:(二)在铁路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米的范围内升放风筝、气球等低空飘浮物体”,以及《铁路安全管理条例》第95条:“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一条、第五十二条、第五十三条、第七十七条规定的,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,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,对个人处元以上0元以下的罚款”的规定,个人未经许可在铁路旁放飞无人机,处元-0元的罚款。

三、无人机未经许可起飞造成严重后果的,涉嫌刑事犯罪。

河北省唐山市古冶区人民法院作出()冀刑初号,河北省涞水县人民法院作出()冀刑初75号,均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,并作出相应判决。

笔者列出判决书法院认定的事实(有省略、简化部分内容),就能很直观辨别法院作出判决的思路。

1、河北省唐山市古冶区人民法院作出()冀刑初号:

经审理查明,被告人明知自己未获得操纵无人机许可,于年2月7日15时许,在某村的空地上操纵无人机升空进行地貌拍摄。因该飞行活动未向中部战区申请飞行空域、飞行计划,其航拍行为也未向中部战区申请,在飞行航拍过程中被解放*空*雷达检测发现为不明空情,致使空*出动战斗机查证并将其迫降。此次空情,中部战区组织战区空*、河北省*区各级指挥机构和相关部队共人、3架战斗机、15部雷达、75台车辆参与处置,共耗航油约3.8吨、柴油约1吨、汽油升,民航多架次航班被迫修改航线,民航直接经济损失达元。被告人的行为严重扰乱了空中管制秩序。当日,四被告人被公安干警现场查获。案发后,公安机关依法将无人机两架及笔记本电脑两台等涉案物品扣押。

2、河北省涞水县人民法院作出()冀刑初75号:

经审理查明,年12月,某公司有承揽某一测绘工程意向,准备购买被告人所属某公司的CW-15无人机,并提出需测试该款无人机性能。年12月19日,被告人擅自指派公司某员工到某高速路段进行无人机试飞拍照。因该试飞活动未向中部战区申请飞行空域、飞行计划,其航拍行为也未向中部战区申请,当日下午3时许,当被告人(公司某员工)在某高速路段试飞拍照时,被空*雷达监测发现为异常空警,并出动武装直升机查证并将其迫降。此次空警中部战区组织战区空*和部队共九个团以上指挥机构、人、一架战斗机、2架直升机、6部雷达参与处置,消耗航油升。

当然,如果当事人放飞无人机造成人员伤亡的,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、故意杀人罪等。如果当事人主观是为了窃取、刺探、收买方法,从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,也会构成相应的犯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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